患慢性病的妇女避孕方法的选择应掌握几个原则:一是应尽量选择高效的避孕方法;二要选择副反应少的避孕方法;三要考虑给治疗慢性病的药物对避孕方法有无影响。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急慢性肝炎。患此类病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因避孕药口服后首先经过肝脏的代谢,加重了肝脏的负担,而且也不宜放环,因放坏后月经量显著增加。
慢性肾炎。此类妇女不宜服避孕和放环。因为这类妇女本身大多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此外避孕药经肾脏排泄,会加重肾脏的负担,慢性肾炎还常合并贫血、免疫力低下。营养代谢紊乱等,因而容易合并感染,而放环有可能对合并感染起诱导作用。
心血管疾病。此类妇女不宜放环或服避孕药。因为在放环时,如消毒不当,可将细菌带入体内,并滞留于心脏,容易加重或诱发病情,因此患有这类疾病,特别是处于疾病活跃期的妇女比较好不要放环。患高血压、重度静脉曲张、高血脂及血栓栓塞性疾病的妇女不宜选择避孕药,避孕药对血液凝固和脂代谢有一定影响,长期使用会使血压升高。
肺结核。利福平是治疗结核的有效药物,而此药会降低避孕药的效果,所以患结核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另外结核病对身体消耗较明显,故也不宜放环,以免因放环导致月经量增多进一步影响健康。
患甲亢的育龄妇女。此类妇女亦不宜服避孕药,因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常用各种镇静剂或因心动过速采用茁阻滞剂心得安等,而避孕药对这些药物的药效都有影响。甲亢病人还常见月经不规则,甚至闭经,所以也不宜放环。
综上所述,避孕药和宫内环对多数有慢性病的妇女均不适宜,如短时间避孕可采用避孕套、外用避孕药、栓、药膜,这些方法对身体无副作用,而且使用简便。从长远角度考虑,有慢性病的妇女应尽早做绝育术。在疾病的稳定期接受手术,无论术中、术后、远期都是很安全的。同时我们要鼓励有慢性病妇女的丈夫,能主动接受男扎,因这类手术简便、安全,对家庭幸福和睦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