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审议
规划改来改去市民可获补偿
本报讯绿地变成了停车场,幼儿园变成了超市……今后,市民因规划修改而利益受损可要求受益方进行补偿。昨天,《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提交三审,其中增加规定,“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黄艳告诉记者,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该条例的实施细则,该细则拟将与条例于今年10月1日同时实施。
谁受益谁补偿
楼盖了拆、拆了再盖,承诺的绿地踪影皆无。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新增“城乡规划的修改”一章,开篇即提出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其中特别提到,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此条款意味着规划修改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凭借法律向对方要求实实在在的补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解释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确定补偿方,如果是市政工程,政府部门就应该给予补偿。
宅基地建房需报批
赶在拆迁前加紧盖房的行为将被有效制止,今后自家宅基地上也不能随意盖房,翻新建新也要经过乡镇政府批。市规划委主任黄艳解释,这是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管理,解决村民建房安全、环境等问题,有些村民随意建房,高度、消防安全都有问题,目前北京各个区县的做法不同,相关部门将依据许可制定实施细则,今后农民在宅基地建房将需要办理各类手续报批,不能够是无序的。
采写本报记者 郭爱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