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
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
三是类性行为。
各方反映
赞同
有赞成或包容人士认为:
婚前性行为是个人支配身体的做法,而支配身体又是自由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 现代人趋向迟婚,但亦有性需要,只要双方有爱情为基础,并且无劈腿行为,即使没有正式婚姻关系,也是忠贞,符合现代道德。 双方或多方参与人出于自愿,就是符合人权的。 离婚率上升,婚姻的保障功能大大减低,亦渐渐不那么为人重视,婚前性行为亦因为婚姻的不可靠而渐趋普遍。 婚前性行为是传统封闭社会向现代多元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反对
反对人士则认为:
婚前性行为有违传统道德,使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根基不稳 导致“一夜情”、“网络性交”等性放纵生活发生的讯息,使性病与各种未知疾病传播速度加快 使世人对“真爱”、“忠贞”等观念淡泊化 使得男性极端纵欲主义甚嚣尘上 也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及性观念的开放与赞成人士的“时代论”不同,它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与社会、时代发展无关。